
外卖员深夜猝死公厕 家属索赔60万法院如何判
外卖员深夜在公厕不幸猝死,家属提出索赔60万的诉求,关于此案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包括外卖员的工作强度、健康状况、死亡原因等,以及外卖平台对其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法律程序将依法公正审理此案,确保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最终判决结果将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
外卖小哥深夜在公厕昏迷猝死,家属索赔60万元遭拒会怎么判?
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依据是保单条款中“猝死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项条件,而家属主张小徐的死亡符合“工作状态延续性”与“岗位延伸性”。
司法裁判通过三重逻辑突破条款字面限制:
1. 工作时间认定
小徐在事发前20分钟将平台状态切换为“收工”,但法院结合其历史接单记录显示,其每日工作时段为早10点至次日凌晨1点,期间多次短暂切换“收工/开工”状态以调整配送节奏。
法官认为,众包骑手的工作模式具有灵活性,短暂“收工”不代表工作终止,且脑出血发病可能导致被动操作手机,无法排除因突发疾病导致状态切换。
据此,法院认定事发时间仍处于小徐的日常工作时间范围内。
2. 工作岗位认定
保险公司主张公厕不属于工作岗位,但法院指出,外卖员无固定办公场所,其工作范围涵盖取餐、配送、短暂休息等全流程。
公厕作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场所,属于工作行为的合理延伸区域。
3. 死亡条件认定
保险公司以小徐未在医院死亡为由拒赔,但法院通过调取病历发现,其送医时已脑干出血、病危通知书下达,医生明确表示“手术无法实施,生存概率极低”。家属基于人伦习俗将其接回老家,并非导致死亡的原因。
法院认定,死亡结果与突发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抢救无效的实质条件已满足,不应因离院行为否定保险责任。
本案,上海一中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期间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小徐母亲支付50万元保险金。
保险理赔时效是几年?
三年为限,逾期丧失胜诉权。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外卖骑手投保的“众包骑士意外险”属于非人寿保险,家属未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再保护其索赔权。
需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因“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协商”等行为中断并重新计算,但需保留书面证据。
保险合同通常约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10日内提交完整材料”等操作期限。
未按时履行,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为由拒赔,但不会直接导致诉讼时效失效。
事故发生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报案回执;收集医疗记录、工作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遭拒赔,优先通过银保监会投诉或律师函协商,仍无果则在一审诉讼时效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