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云南女子酒店摔断百万玉镯索赔案将如何判决

访客 2025-09-24 15:01:46 10591
关于云南女子在酒店摔断百万玉镯索赔案的判决,目前尚未有定论,此案涉及赔偿金额巨大,酒店与女子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法律条款以及实际情况,对此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和判决,最终判决结果需等待法院正式公布。

云南一女子在酒店卫生间踩滑磕断玉镯,声称价值高达百万状告酒店索赔会怎么判?

  在云南邓大妈案中,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的核心依据是“过错责任原则”与“证据规则”的双重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需在合理预见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此义务并非无限责任。

  本案中,酒店通过三方面举证证明已尽义务:

  1. 一次性拖鞋显著标注“禁止穿入浴室”,淋浴间内张贴防滑警示标识,卫生间配备专用防滑地巾;

  2. 经现场勘查,淋浴间玻璃门能正常关闭,水流不会外溢,卫生间门口地砖坡度较小,未超出行业安全标准;

  3. 邓大妈主张的玉镯价值缺乏证据支撑,其未提供购置发票、鉴定报告等客观凭证,仅凭证人证言无法证明财产损失金额。

  法院认定,邓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沐浴后地面湿滑,仍穿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酒店已通过警示标识、防滑设施等措施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邓大妈未能证明酒店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形,亦未证明玉镯实际价值,故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并判定其承担诉讼费用。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涵盖硬件设施、服务管理、风险防范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设备安全

  酒店需确保建筑物、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淋浴间玻璃门应能正常关闭以防止水流外溢,卫生间地砖需具备防滑功能,公共区域需设置无障碍通道并配备扶手。

  设施存在缺陷,地漏堵塞导致积水、防滑垫老化失效,酒店可能因未及时维修或更换而被认定未尽义务。

  2. 警示与提示义务

  酒店需对潜在风险进行明确警示。风险超出一般认知范围,刚清洁的地面未设置“湿滑”警示牌,酒店可能因提示不足而担责。

  3. 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

  酒店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清除风险。同时酒店需配备急救设备并培训员工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以应对突发伤害事件。

  4. 第三方侵权防范

  损害由第三人造成,酒店需证明已尽到防范义务。酒店安保人员未制止顾客在公共区域打闹导致他人受伤,可能因未履行管理职责而承担补充责任。

  5. 证据保留义务

  酒店需对安全措施进行留痕管理。保存防滑垫的采购记录、清洁记录,拍摄警示标识的设置照片,以备纠纷发生时证明自身履责情况。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合理预见范围”为限,既非绝对安全保障,亦非无限责任。消费者需提高安全意识,合理使用酒店设施,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后向酒店转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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