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行凶致3死1伤,研究生制止被刺身亡
一男子行凶造成多人伤亡,其中包括三名死亡和一人受伤,一名研究生试图制止暴力行为,却遭到袭击不幸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呼吁加强社会治安和民众自我保护意识,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面对危险情况要冷静应对,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男子行凶致3死1伤研究生制止被刺死,出狱再行凶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行为人此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同类罪行,则构成《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一般累犯”,需从重处罚。
在湖南东安案中,嫌疑人李某刚出狱不久即行凶,其前罪亦为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此次犯罪必然构成累犯。
司法实践中,法官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及累犯情节。
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针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行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其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则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累犯身份会使其量刑结果更趋严厉。
当前罪为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则构成《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别累犯”,此类犯罪不设五年间隔期,且无论后罪刑罚轻重均从重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对高危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对于累犯一般判刑加重多少?
法官在量刑时,会先根据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一个基准刑。然后,在这个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累犯的具体情况,增加10%~40% 的刑罚。
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基准刑为十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构成累犯,最终量刑可能上浮至十四年至十五年。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具体加重幅度需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主观恶性综合判定。
法官在决定具体的加重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前后罪的性质、罪行轻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至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等。
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越短,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可能越大,从重的幅度也可能会相应提高。
需注意的是,累犯的加重处罚并非“顶格量刑”。案件存在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官需在权衡后确定最终刑罚。
累犯身份还会影响刑罚执行方式。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这进一步限制了其回归社会的路径,体现了法律对累犯的严厉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