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旧费应向谁索赔?保险公司还是个人
关于折旧费索赔的对象,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事故涉及保险,则折旧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事故属于个人责任,那么折旧费应向个人索赔,最终折旧费的承担方需依据事故责任方来决定,折旧费索赔对象需视事故责任方而定,涉及保险则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个人责任则向个人索赔。
折旧费是向保险公司还是个人索赔?
车辆折旧费通常应向侵权责任方个人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遵循“交强险优先、商业险补充、侵权人兜底”的顺序。
但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明确限定为维修费、重置费、停运损失及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未将折旧费纳入其中。
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普遍将折旧费列为免责条款。
因保险合同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而折旧费属于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
折旧费原则上应由侵权人个人承担,仅在侵权人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保额不足时,由其自行赔偿。
折旧费对方不愿意赔怎么办?
若侵权人拒绝赔偿折旧费,受害人可通过以下程序主张权利:
1.协商与调解优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当事人可先行协商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调解。调解中需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记录、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车辆因事故导致市场价值贬损。
2.诉讼救济的证据要求与司法裁判标准
若调解未果,受害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需重点提交三类证据:
权属证明: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证明所有权及原始价值;
事故关联性证据: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证明事故与车辆贬损的因果关系;
贬值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明确贬值金额及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